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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和湿地资源管理历史沿革

56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15 11:16:53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和湿地资源管理历史沿革

一、森林资源管理

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经历了较为复杂的发展过程。1949年10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管理全国林业经营和林政工作。1951年,林垦部更名为林业部,其所管辖的垦务工作移交给农业部负责。1956年,成立森林工业部。1958年,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同时,扩大地方权限,下放森工企业管理权,省营林业与森工体制合二为一,组成地方林业厅。1970年,林业部与农业部、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1978年,成立国家林业总局。1979年,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1997年,林业部改为国家林业局,对森林资源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东北、内蒙古、西南大片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由国家林业局为主进行管理;其他森林资源则由省、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2018年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管理(图1)。

图1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图

改革前,森林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在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二、草原资源管理

我国的草原资源管理职能长期放在农业、农牧部门,经历了由以家畜为重向以草原生态为重的转变。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农业部。1970年,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1979年,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仍然由农业部主管。2018年划归新成立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该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图2)。

图24 我国草原资源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图

改革前,草原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在农业部,负责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湿地资源管理

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国务院明确由林业部负责组织、协调履约工作,国家层面建立了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建设和海洋等部门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牵头湿地保护工作。2005年,中编办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的“三定”规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湿地保护相关工作。2018年,明确由成立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并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设立了湿地管理司(图3)。

图3 我国湿地资源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图

改革前,湿地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分布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农业部主要负责指导宜农滩涂、宜农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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