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投行思维即为交易思维的话,如何善用各种工具以达到快速完成交易的目的,当然是投行思维应有之义。很多人都知道企业上市,也本能的认为上市即可以融钱,但很少人去思考,为什么上市就能很快融到钱呢?
我通常举这样的例子:大家经常会收到比如“你因为涉嫌洗钱,公安机关需要托管你账号“之类的诈骗信息,我当然连理都不理,捎带的想,这诈骗手法也太低级了,谁能信呢?可电视上一遍遍提示着谨防电信诈骗,一波波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被抓,被骗者众,涉及金额惊人。为什么这么低级的骗术,还有这么多人上当?
我的理解是,一个再低级的骗术,接受信息的人足够多时,就一定有一定概率”成交“比率。
我们可以想象,企业上市后,面对无数个不特定的投资人,即使如上面所述的低级骗术都有适当成交率的情形下,更何况,企业上市过程经过了律师、注册会计师、保荐人等专业机构层层审核,最后还有证券监管部门把关,相当于有中介机构和国家的背书,融资的成交率高当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当然拿一个低级骗术和上市公司比较有些不大恰当,但有一点是通的,无论低级骗术还是上市公司融资成交率高的不二法门,就是不特定的受众足够多。
所以企业上市,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可以合法的面对不特定的投资人发布股权类融资信息,因为受众足够多,即产生对拟买卖的作为投资标的的股份存在差异化的价格评价,交易即很容易产生,持有人也有合理预期,其持有的股份能够快速转让。可以这样说,上市是企业能够快速融资的,最好最便捷的融资工具。
大多数人面对问题,都习惯于自己最熟悉的知识去认知,去解释,我也是有同样的习惯。
记得很多年以前看一本刑事诉讼方面的书,在评价侦查机关(公安)、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三者关系时,作者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他以吃饭做比,侦查阶段相当于做饭,公诉阶段相当于端饭,审判阶段相当于吃饭。如果将市场主体的整个上市过程找个端饭阶段的话,大概就是保荐人将律师、会计师、行业行业分析师等意见汇总后提交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了。
如前所述投行是以交易为目的,如何提高交易成功率当然是投行思维的核心,了解并掌握包括上市之类的能显著提高融资效率的工具,是投行人士应该有的知识储备,当然也就包括上市过程中最核心的保荐人的思维。
我所理解的保荐人思维主要包括:
一、产业政策思维。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和西方国家完全市场经济不同,当然在全世界范围,不存在完全的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只是国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大小之分。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可以称为有管理的市场经济,所谓有管理即是在具体产业布局上,国家会有意识的提倡某些产业的发展,淘汰某些国家认为的落后产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角的准上市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是企业能否上市的前提性条件。
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就没有产业政策之说,只要符合所在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即可,上市公司业务内容,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为投资人认可之分。阿里、京东还有最近出事瑞星咖啡不选择在境内上市,还有个重要原因是商业模式创新类公司不在国家鼓励的上市公司产业方向。
二、行业思维。上市公司业务应该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有足以承载上市公司业务增长的市场空间存在,因此要求保荐人对相关行业未来市场走向有基本认识。
三、技术壁垒思维。不能说技术先进,就说存在高的技术壁垒,应该说是技术越先进,
技术壁垒越高是大概率事件。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可复制性上,从严格意义上说,没有不可复制的技术,只是复制技术所付出的成本高低的不同而已。从成本角度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一些系统集成技术也会形成很高的技术壁垒,单一系统集成的零部件可能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但不同零部件的组合及依托于该系统集成的产业链,则需要付出巨大成本才可完成,我们潍坊著名企业盛瑞传动生产的高档自动变速器,实际上就是系统集成,在其展厅里以实物形式,各种剖面毫无遮掩的展示,即是因为盛瑞传动形成了其他方进入类似领域畸高的成本预期。
四、市场壁垒思维。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只有快速占领市场,并在整个市场份额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对其他大多数竞争对手形成压倒性优势,其商业模式才会称得上成功,商业模式创新其本身并不具备竞争壁垒,其和科学技术所具有的天然壁垒完全不同。这从传统的互联网巨头ABT,到如今的新互联网巨头TMD在各自领域具有绝对统治地位可以验证。
商业模式创新早或晚,和该种商业模式被大规模应用没有太大关系,我们看到多数“起个大早”的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基本都死在路上,能成为本领域老大的无不以“快”为一招鲜,巨额资金的投入,快速占领市场,形成用户粘度,然后再稳稳的收割用户。
以科学技术见长的企业,烧钱端,更多集中在技术研发及所研发技术的产业化上,技术先进性及产业化解决了,天然的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也就凸显出来,当然并不是说这类企业不重视市场,只是从竞争优势而言,更多的在技术端。
四、合规思维。合规思维包括合法思维和规范性思维,合法性是解决准上市公司底线性
问题,即在公司上市前,公司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即使有,也已得到纠正,这里的禁止性规定包括效力禁止性规定也包括管理型禁止性规定,;
规范性实际解决的是企业经营可预期性问题,规范性包括组织机构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财务规范等,投资人购买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行为预期的判断,不规范的企业,当然也就谈不上对其未来经营行为的可预期性。
六、会计思维。对企业业务收入与业务内容匹配性判断,企业过往营收偶发性营收的识别,营收组成中,不同经营项目营收的区分,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性现金流占比,各业务营收所产生净利润区分,主营业务所产生净利润占比,根据主营业务特点对未来企业营收状况进行判断,帐外经营性收入如何并入帐内等。
七、税务思维。合理避税与偷透漏税区分,资产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合理划分,帐外资产并入帐内税务处理,帐外营收并入帐内税务处理等
八、投资者思维。传统保荐人,企业上市并完成股票发行承销后,其大部工作即已经完成,这就决定保荐人对企业未来成长性的关注度权重过低,相反企业未来成长性恰是投资人所更加关注的。科创板上市细则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在公司上市前必须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一定额度的投资,越来越多的准上市公司要求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的关联公司对其投资,往往也作为承揽保荐业务的前提,这就要求保荐机构不能再以“捞一把就走”的心态办理业务,而是不仅仅考虑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还要考虑企业未来的经营状态,而后者所占权重会越来越大。
应该说,在企业整个上市过程中,保荐人是统揽全局的指挥官,以交易为安生立命之本的投行人士,当然也必须具备必要的保荐人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