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通俗地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法益,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举例说明,某人开了一枪,这一枪同时引起数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击中贵重物品一个。和法条竞合明显不同的就是想象竞合侵犯了数个而不是一个法益。
那么针对想象竞合如何处理呢?想象竞合成立数罪,一般在判决书逐一列出所触犯的犯罪,按其较重的法定刑处罚,这就是刑罚中的科刑的一罪。
大家可能在判决书听到过很多数罪并罚,其实什么情况下,判处一罪也是很值得研究,这又涉及到刑法学上罪数这个这个概念,罪数就是按照不同的犯罪构成符合情况,侵害的法益、行为的数量等,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到底应该被评价为一个还是几个犯罪。
其中涉及到一罪的有单纯的一罪,就是一个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没有争议的一罪;还有包括的一罪,就是行为侵害了多个或者多次侵害同一法益,但是用一个法条就可以对数个事实进行包括的评价这一情形, 如多次抢劫,没有必要判抢劫罪一、抢劫罪二等等,一个罪名可以概括多次行为;再有一种就是上面提到的科刑的一罪,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符合几个犯罪构成,但按照同一行为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只能对该行为判处一个刑罚,这个原则需要用心去体悟一下的,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就涉及到是否重复评价是否遗漏评价的问题,是有争议的,涉及到一个还是多个行为数量标准的判断,涉及到行政法原则在刑法上的适用,为什么一个行为侵犯多个法益就不能数罪并罚呢?后续再写点东西说一下这个。
开个饭店工商局管、劳动局管、卫生局管、消防管、税务管,是一个行为被重复评价吗?可以被整合成一个行为整体评价吗?行政法涉及,其实刑法也有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