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一般行业: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特殊行业: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依据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
1978年,一般行业: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行业: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1983年,对于骨干技术人员:男性可延长至65周岁,女性可延长至60周岁;对于高级技术专家:男女最长延迟退休年龄相同,副高可延长至65周岁,正高可延长至70周岁。依据《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9年,再次重复强调,一般行业: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行业: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国有企业:男性60周岁,女性管理岗55周岁、非管理岗50周岁。依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一般60周岁退休,如自愿申请可以55周岁退休,也可延长至65周岁或者70周岁退休。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2020年,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部分学者、媒体预测,男性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会逐渐延长5年,最终调整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