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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行政处罚应该如何裁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0 09:15:4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行政处罚应该如何裁量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这就涉及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问题。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三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四种: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行政处罚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裁量呢?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执行。”“《裁量基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较轻’‘一般’和‘严重’档次,并细化相应的处罚基准。”而虚开发票的违法程度分为三级五等,即“较轻”“一般”和“严重”,其中,“严重”程度根据虚开发票金额的不同而处以不同的罚款。

根据《裁量基准》的规定,虚开发票违法程度“较轻”的标准,是指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罚的基准是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是指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具体是否处以罚款,由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进行裁量。

虚开发票违法程度“一般”的标准,是指虚开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1万元以下,处罚的基准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发票违法程度“严重”的标准,根据虚开发票金额的不同而分为三个不同的罚款标准:一是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4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虚开发票金额在4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虚开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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