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2、会员须履行哪些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根据《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并报送市总工会批准。暂不具备建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后半年内组建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企业指导、帮助建立工会。”第八条规定:“职工在依法行使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时,外资企业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