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各地“吃空饷”清理有关政策规定,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职工如果长期无故不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应停发各种工资福利补贴,并追回以前违规发放的工资福利,包括“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都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提供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回原单位工作。长期请假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工资,并扣发绩效、奖金。如果手续不完善,或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拒不回原岗位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兼职的,一般期限为两到三年,在兼职期间,应于单位签定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行。逾期不归的,应予开除公职。同样,根据以往地方出台的“停薪留职”政策外出创业的,在合同到期后也应按时回原单位工作,如果逾期不归的,按协议和相关人事规定辞退或者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