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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镇:农村村庄撤并、合村并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7 10:31:02    


房子,每个地区叫法不一样,像我们东北叫房子或房屋,客家人称作屋家,广东人称作屋企,福建人称作厝。

从古至今,房子都是安身立命的基础,是生活有着落,精神有所寄托的最直接的表现。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再到唐朝的“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都说明,房子和田地是人们最至关重要的东西。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振兴乡村的道路上,有一个问题是人们一直比较关心的,就是农村村庄撤并、合村并镇。

其实,合村并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节约土地,发展经济。将几个临近的自然村整合起来,让这些村民集中居住。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加可耕地的面积,实现机械化大规模的耕种,避免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于合村并镇,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不得盲目的拆旧村建新村。

但是,从这几年吗试点来看,农民有当初的喜悦和期盼,变得越来越抵触了,反而是积聚了不少埋怨。

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政策推进和实施出了问题。比如,有些试点以危房、老旧房为由强拆拆除村民房屋。并且,给的补偿也非常低,导致村民怨声四起。甚至,有的不愿搬迁的村民还会遭遇恐吓、断水断电、遭受心理和精神上等各方面打击,使公信力遭受严重削弱。

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村庄撤并,将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将面临搬迁并居。因此,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撤并有了新的明确规定,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一、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防止大拆大建,搞大社区。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从上面内容,我们能够看出来,文件中,明确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这是符合百姓心声的,如果,搞一刀切,强迫农民上楼,则违背了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的初衷。违背民心的东西,都是“虚假繁荣”,最终会被抛弃,白白浪费了资金和资源,不利于国家发展。

二、防止大拆大建

明确指出,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和盲目建牌楼亭廊以及“堆盆景”,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等制度。

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不同于城市,不是建设完了,就不用种地了。因此,建设要更有利于村民生活和劳作,在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容村貌的同时还要方便农民农机具的存放。而不是一味地兴建亭台楼榭,堆砌景观等,反而会让人感觉没啥大用,只能是一时新鲜。并且,后期维护也是耗费村里资源的。

三、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老龄化日趋严重,并且,年轻人外出打工,多数都在城镇买房子,这样就导致老家的房屋闲置。并且,还有一些符合分户、宅基地使用条件却无宅可批,成了一个现实的矛盾。

农村劳动力不足,种地不挣钱,可以通过小田并大田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如何解决房屋闲置和无宅可批的矛盾呢?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积极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鼓励进城落户和一户多宅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购;鼓励有闲置宅基地的村民通过村内转让、租赁、合伙开发等形式,将宅基地合理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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