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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是多久?汽车《三包法规》政策解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06:30:36    

一、十年漫长路

1、2002年12月中消协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2004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3、2011年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4、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对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

5、2012年1月16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出台

6、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出台

汽车“三包”规定因各种原因直到2013年初才浮出水面,其出台之路颇为漫长,显然是各方面的阻力很大。

二、国内消费者消费观念误区

1、我国消费者用车观念还不够成熟,很多消费者更希望包退包换,而不是包修。不少车主觉得自己花钱买了车,出了问题肯定需要维权,能够接受新车出一些小故障,但经过维修乃至换件后,依然出现同种故障时,他们更希望4S店通过退换的方式来补偿他们的损失。对车辆使用不了解,不管什么出了问题都要“三包”!

2、由于规定不到位,法律不健全,参考案例和资料有限,从而导致了:鉴定无门、举证不力、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退车换车难

三、汽车“三包”重点解读

1、三包:包括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

2、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

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

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4、易损件质保期:零部件明细由国家规定,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自行设定

5、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6、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7、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包修、包退换解读

1、包修:

在保修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2、包退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以上的家用汽车产品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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