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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是什么?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进行劳动教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6 12:30:57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但是需要提醒一点,我国已经废除劳动教养。


那么,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进行劳动教养呢?对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1. 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5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3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9.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10.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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