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载客行为也是属于客运合同的一种,因为各个城市对于出租车的总量是有相关规划和总量控制的,总的来说出租车的数量和乘客对于出租车的需求相比是相对较少的,现在我们虽然有了网约车作为补充,但是作为最为便捷的点到点出行方式,因为数量和需求的不对称,所以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拒载问题还是时有发生。
这里网约车的出行模式和出租车的出行模式基本一致,出租车相对于网约车而言,其监管模式更为严格,下文就出租车的拒载和救济进行分析,网约车可以参考,不再赘述。
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具有统一标志喷涂的出租车)主要受到交通运输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约束,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租车一般合理的拒载理由包括:一是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是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 三是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没有陪同(监护)人员;根据我们日常约定俗成的拒载理由包括:在禁停路段要求停车;出城区跨区域乘车不配合登记的。
除上述的五个理由外,其他的拒载理由均不成立。所以对于传统的出租车也就是规定中所说的巡游出租车,在其明确了“空车”标识,就是对不特定多数的人的要约邀请,乘客在路边招手是要约,出租车停车靠边就是承诺,此时司机和乘客就目的地达成一致启车出发就是客运合同的履行,如果乘客要求合理,出租车司机不同意就是所谓的拒载行为。上述拒载行为一方面可以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投诉,其按照规定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一方面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处理时限也是10日办结,情况复杂的,可能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