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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以及毒品再犯的法律规定和理解

45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10 20:22:00    


刑法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所判刑罚并未执行,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不认定累犯。

一般累犯的条件

1,前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后罪是未然的,审判人员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做出的预判。


2,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罚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3,前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其中有一个过失犯罪,就不构成累犯。

4,前罪后罪的犯罪时,犯罪人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

特别累犯

刑法第66条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5年内再犯罪的起算时间


根据相关批复,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以内,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


后罪发生的时间

必须在前罪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即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在5年内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可认定为累犯。如果在5年后发生的再次犯罪,不作为累犯,但要作为酌定量刑的从重情节。


法发2010-9号《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11,凡是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累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法发2017-7号《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1,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注意:

累犯不假释81条,假释可以累犯65条

累犯不缓刑74条(还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缓刑),缓刑不累犯

刑法第356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该再犯虽然不是累犯,其效果和累犯一致,都是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较重的刑种,和较长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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