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当事人撕毁判决书 法院责令具结悔过

37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3 20:23:05    

法官上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竟当场撕毁判决书。为维护司法权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贺街法庭于近日依法传唤这名男子,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2021年10月28日,黄某某采摘草药路过莫某家猪栏附近时,被莫某饲养的狗咬伤,莫某当天支付了200元赔偿款。黄某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1778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某某将莫某起诉至八步区法院贺街法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莫某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16日下午,贺街法庭法官在向莫某送达民事判决书时,莫某情绪激动,扬言坚决不履行法院判决,并无视干警劝解当场撕毁判决书。为维护司法权威,法庭干警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依法将莫某传唤至法庭进行处理。

贺街法庭负责人对莫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明确指出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拟将对其予以惩处。莫某认识到事情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当场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义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莫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尚有小孩在家需要照顾,且其已经认识到错误并当庭履行完毕判决义务,遂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莫某真诚悔过后,当场向法院出具亲笔书写的悔过书。

法官说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理性对待裁判结果,而不是随意践踏司法权威,情绪激动、脾气暴躁、不懂法等都不能成为公然蔑视司法的借口。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触犯了法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