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可为这些曾经犯过罪的未成年人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且,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现行有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第九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应当贯彻及时、有效的原则。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
但是,在执行免除报告义务时要注意一点:
因涉嫌再次犯罪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不再享有免除报告的权利,应当主动、如实地供述本人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有关情况,不得回避、隐瞒。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们还需要知道以下这些:
一、适用哪些人?
1.年龄条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按照公历计算)。
2.刑罚条件: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才适用(含五年本数)。
未成年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案件,也应当对涉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封存哪些材料?
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件资料。
具体有: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
三、跨十八岁犯罪怎么办?
十八周岁前后都实施了犯罪,但是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这种情况下,只要所判刑罚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含五年),则仍然是全案封存。
四、哪些机构承担封存责任
1.人民法院。对判处的刑罚是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在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被告人的同时,还会将上述文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会将本系统内有关该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
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会在将《不起诉决定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被不起诉人的同时,还会将上述文书送达同级公安机关。同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也会将该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3.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依法是需要实行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将该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五、有哪些惩罚性措施
1.因未满十八周岁而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又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又被发现还有遗漏未处理的犯罪,前后两罪合并处罚后,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对前罪的封存决定予以解除。
2.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不包括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等),人民法院将会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之前的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