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债务
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稅
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募集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私募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