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和离
我国古代的协议离婚叫做“和离”,也称为“协离”、“两愿离”,就是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经互相讨论和协商,两厢情愿地解除婚姻关系。
西汉尚书孔光(孔子十四世孙)曾说: “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东汉班昭在《女诫》中也提到:“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恩义俱废,夫妇离矣。”
但真正把和离落实到法律上的,还是最为开放自由的唐朝。
《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疏义》解释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意思是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是正当的,不需要惩罚。
在通过和离解除婚姻之后,妻子便可以恢复自由身,并用回自己原来的姓氏,之后再嫁也不会受到任何阻碍,与此同时除了子女之外,妻子和其他前夫家属也不再有关,妻子还可以得到当年出嫁时带来的嫁妆。
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在和离事例中,大多数都是女方主动要求离婚。例如东汉朱买臣原配崔氏嫌弃丈夫死读书没出息,闹着要离婚。朱买臣劝说道:“我五十岁当富贵,今年已经四十多岁了,你跟着我受苦半辈子,何妨再忍耐些时,等我做了官必当好好补偿你。”但崔氏不听,执意要离,朱买臣只好以左手印一个手模在纸上,交与其妻,算是两人作了了断。后来汉武帝封朱买臣为太守,崔氏又想和朱买臣复合,但朱买臣让人端来一盆清水泼在门前,告诉崔氏,若能将泼在地上的水收回盆中,他就答应她回来。崔氏闻言羞愧难当,自尽而死——这也是成语“覆水难收”的来源。
在敦煌出土的文物中,也有和离的凭证——《放妻书》,其中比较出名的一段话就是: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峨媚,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段话中,尤其是最后一句,还成了流行歌词和网络名言。
l 义绝
强制离婚大部分是义绝——没错,就是“恩断义绝”的那个“义绝”。
义绝原本是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除此之外,如发生将自己的妻子转嫁卖掉;妻子诬告自己的公公强奸;公公调戏儿媳;女婿诬告老丈人强奸自己的妻子;丈夫虐待妻子使其身体损伤;强奸妻子前夫的现任妻子等情况,只要告到官府,都是可以判“义绝”的。
只是到了后来,义绝与恩断才衍生出亲属朋友之间的恩情和义气都断绝的意思。
另外,我国古代还有几种可以离婚的情况。
l 悔婚
唐律规定,如果女子与人有婚约又许他人,并与第二个男子成婚,则判定女方与后夫离婚,而归前夫。前夫如果不要,可以加倍索回聘礼,女子则归后夫。
l 妄冒
妄冒就是骗婚,例如以未成年冒充成年,或者以甲代替乙成婚。如果妄冒,没有成婚的,则取消婚约;如果已成婚的,则离异。明律还规定,女方妄冒“杖八十,追还财礼”;男家妄冒“加一等,不追财礼”。
l 违律为婚
就是指法律规定双方不得结婚而违反法律规定结合的情形。例如同姓为婚;杂户、官户与良人之间的通婚;抢夺他人的妻女奸占为妻妾等等。
总的来说,官方出面强制终止婚姻关系,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家庭亲属关系,巩固伦常观念和家族秩序,同时也赋予了男女双方一定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