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是自愿型公断,也异于强制调解,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依据《仲裁法》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所有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而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十五日内进行上诉,要求进行重审,甚至还可以抗诉、反诉。
5、收费不同,仲裁费用较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如果债务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的话,仲裁委员会是没有冻结房产和强制执行的权利,需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仲裁采用协议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仲裁,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双方当事人已有约定仲裁的,法院则不会受理。
法院则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专属管辖制度,案件由哪家法院起诉审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通常无权选择。
7、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最高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二、仲裁与诉讼的联系
1、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诉讼解决纠纷的过程追求“程序公正”,而仲裁解决纠纷,则更注重“效率公正”。这两种机制因应不同的价值追求,灵活适应着当事人及社会的多元化需求。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与社会的持续繁荣,高效解决争议的需求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仲裁以其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特质,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内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司法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2、诉讼监督仲裁工作。法院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指定仲裁机构、提供保全措施与执行协助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尽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权,若需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仍需向特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法院还承担着对仲裁活动的监督职责,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时,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这一机制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3、仲裁能够弥补诉讼的不足。仲裁对诉讼的支持在于为司法系统“减压”。面对司法资源有限与案件量激增的矛盾,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使法官能够更专注于处理非仲裁类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从而提升整体司法效率与质量。此外,仲裁的一裁终局特点,大幅缩短了争议解决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弥补了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高昂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快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温馨提示
我国有哪些仲裁机构?1、人事仲裁机构;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受理的仲裁申请范围不尽相同:
- 人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 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