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做法不外乎这两种:其一,丝毫没意识到这是一件涉及法律的事件,完全不知道对方这种行为是在侵害自己的权益,更不知道这件事除了无理争执、推攘这两种无效行为外,还能选择法律,拿起法律的权杖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其二,损失不大的话选择不了了之,之所以不了了之,是因为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也不知道这件事属于法律的哪个范围,又涉及到了哪条法例,更不知道能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就是现在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现状。
对于法律,我们不一定要非常的熟知、了解,因为这是专业人去干的专业事,即便我们有这个心通常也没这个力,因为法律所要的专业性太强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只需要知道什么是法律,法律有哪几个部分,遇到法律问题时找谁才是最高效正确的解决方式即可。今天,惠法网就来和大家在这几个方面稍作分享。
首先,我们要认识什么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这个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只反映一国由本国制定实施的调整本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状况,并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以及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即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而非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划分的,这些被分门别类的法律部门,在法律调整中都发挥着相对独立的作用,虽说独立,但又并非毫无关联。
还有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法律体系是实时在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并非代表着不严谨和随意,而是代表着优化和前进。
认识了法律体系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这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是什么。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将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这句话,换个说法就是“法律体系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在我国,法律体系大体上分以下这几个门类:
一、宪法
属于宪法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有我国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因此,宪法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此外,属于该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二、民法
民法部门,我国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属于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并非完整意义上的法典形式,但在我国民事纠纷中同样发挥着总则的指导作用,是制定其它民事法律法规处理民事纠纷的总的依据,此外,还包括其它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三、刑法
刑法部门,我国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属于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是我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主要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以及犯罪的刑种与惩罚措施。
四、行政法
行政法,我国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这两种。一般行政法其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特别行政法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我国学界近几年从民法部门和行政法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到目前为止,经济法部门还没有一部总则性的法典,属于经济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
六、程序法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作为实体法的对称,不能简单地把程序法与诉讼法或者审判法相等同,因为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这一部门法中包括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有:《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选举规则》、《议事规则》等非诉讼程序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诉讼程序法。
七、社会法
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见义勇为资助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教师法》、《科技进步法》、《卫生法》等等。
八、军事法
军事法是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