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收养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具备什么条件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可以收养以下未成年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如果是没有配偶的人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