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5月开始,全国上下对城乡自建房开展了全方位的排查检查,从业主自查、乡镇普查、县级复查、州级抽查、省级复查,力度不可谓不大,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多,也基本上摸清了全国房屋建筑基本底数,但是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才是重头戏,特别是城市危旧房(很多都是唯一住房)到底该怎么处理,急需各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一是城市危旧房多,情况复杂。排查发现,一些城市房屋建造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40年,加上维修管护不到位,一些房子已经出现地基沉降,墙体开裂,楼板开裂等情况,直接危险住户安全。一些房屋建造时间长,住户情况复杂,无专业设计,后期私自改动、扩建行为多,给房屋正常使用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既得利益难以放弃。一些危旧房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商业价值突出,房主在进行简易的加固后出租给商户用于经营,一方面房屋一旦倒塌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也给过往行人造成威胁。
三是拆除重建困难多。根据《城市危旧房管理规定》,业主应对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城市规划调整、房屋土地性质、房屋业主经济实力等因素影响,拆除重建困难重重,难以实施。
笔者认为,强化城市危旧房管理,防止倒塌事故发生已刻不容缓,2018年以来,相继发生了近20起房屋倒塌事故,一些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给社会稳定代来巨大的影响。要做好城市危旧房整治,笔者认为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压实业主责任。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安全摆在第一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敢于主动出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拒不整改的业主进行处罚。不能因为业主一句我没钱,就将问题长期搁置,一旦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大批干部将受到处分。
二是党委政府敢于担当作为。城市危旧房已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一旦处理不放将引发严重后果,就是妨碍社会稳定的一只“灰犀牛”。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果断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支持。
三是严格把关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当前国家大力开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改善营商环境,但房屋安全应该强制纳入办理营业许可证的必须内容。将房屋竣工验收导则备案和规划认可作为办理经营业态的前置条件,不能一边叫整治,一边在审批,直接降低整治成效。在安全和生命面前,一旦安全失守,所有的一切将会显得苍白无力,将会一文不值。
四是赋予地方房屋管理部门一定鉴定权限。当前,房屋安全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收费较高,群众难以接受和承担,给整治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国家应充分发挥基层房屋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制定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导则,对于一些房屋结构无明显缺陷,建设手续合规的房屋,由基层房屋管理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即可。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缺陷隐患较多的房屋,由基层房屋管理机构要求业主请专业鉴定机构开展结构安全鉴定,并按规定出具鉴定报告,出具整改措施。
五是严格自建房审批。对于城市自建房,必须按照正规建设手续办理,对于房屋地基不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可采取统一征收、棚户区改造等方式解决。一旦房屋先天存在缺陷,无疑给后期埋下隐患,再走老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