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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哪些(安装工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2 08:31:00    

1、“三宝四口”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时要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帽随便抛、扔或坐、垫和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二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查验一次,对查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安全带平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网绳不得破损,绳根要牢固、绷紧、圈牢、拉紧严密。直支杆用钢管为宜,网宽不少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网之间拉接严密,空隙不小于10cm。

(4 )预留洞口边或直径在20 20~50cm 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楼板底板钢筋在洞口处不切断)或定盖板防护。50~150cm 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洞口处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2.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 伏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架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照明灯具,室外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保证安全。钠、铊、甸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 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 以上应加绝缘子。

(3)架空线一般离地4米以上,机动车道为6米以上。

2.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为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 和220V 两种电压等级。

2.5接地接零

(1)接地体用角钢,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 多股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 的多股铜芯线。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3、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措施

3.1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认真执行规程,杜绝人身、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吊车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3.2手持电动工具

1)电动手持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由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电动工具如有损坏必须由专人修理,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2)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管道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是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同时加强漏电保护装置。

3)砂轮片与接触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4)作业前必须手持电动工具作如下检查: ①外壳,手柄无裂纹、破损现象。②保护接底,接零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③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5)使用多个电动工具时要首先查看配电的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随时注意电动工具温度的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6)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有保护罩,操作时用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用电锤时必须注意:

①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或死顶。

②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钢筋。

③必须垂直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晃动。

④使用直径大于25mm的电锤,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3.3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焊、龙头) 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4、高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A、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下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2凡以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安全带必须采用具有合格证的专业用品,严格执行高挂低用。

4.5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4.6安全网搭设外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4.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4.8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4.9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4.10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4.11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4.12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4.13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14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有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5、高凳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前检查高凳是都坚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2)检查高凳有无裂痕、损坏、晃动。

(3)检查高凳挂钩、绳扣及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4)上凳工作人员应有专人扶凳,扶凳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帽。

(5)严禁站在高凳上层高空作业,上凳人员腿部必须跨在凳内,禁止二人同登作业。

(6)使用高凳时应全部张开,并将挂钩、绳扣挂好,4米以上高凳应拴晃绳或有人扶。

(7)在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可移动,严禁上凳人员使用电动工具。

(8)高凳使用完毕后需放回指定的位置放好,防止长期雨淋、日洒。

6、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1)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2)有无损检验和热处理要求的部位,其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结果合格。

(3)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

(4)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按试验的要求管道已经加固。

(5)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被试验管线上应至少安置两个压力表。

(6)待试管道与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已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离,加置盲板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标记和记录。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板及仪表元件等已拆下或加以隔离。

(7)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试验完毕后,不得再在管道上开孔、施焊。

(8)管道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位设施,选择合适的方法、地方排尽试验介质。

(10)管道试验前,应检查管道与支架的紧固性和管道堵板的牢靠性,确认后才能进行试验。

(11)管道试验时,液压试验升压应缓慢,气压试验压力应逐渐缓升。

(12)试验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可正对阀门出口、堵头、盲法兰等,以防意外。

7、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1、吊装作业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或者超载不吊;

3)重心不明、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工件不吊;

10)5级以上大风不吊。

7.2、吊装作业中,起重臂及吊物下严禁站人。吊装前,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以利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7.3、吊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使用统一指挥信号或手势,并且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4、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吊臂、钢丝绳和起重物等与高压线间距离为安全距离。

7.5、吊车在基坑边作业时,支腿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深的1.1~1.2倍。

7.6、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起吊物放下再调整。

7.7、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的悬空位置。

7.9、吊起重物后,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运行中不准维修、焊接起重机及吊起的物件。

7.10、当作业区的风力达到5级或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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