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 ①内容具体明确(主体、标的、数量等) |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 ||
要约 邀请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 ①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如悬赏广告,构成要约 |
要约 生效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①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 |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
③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
要约 撤回 | 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发出后、生效之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
要约 撤销 | 条件 |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例外 | 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 | ||
要约失效 | 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④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