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具有合法的效力?遗嘱在法律上属于生前设立死后生效的法律文件,法律要求非常严格,例如有些遗嘱虽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如果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就可能会因此而导致遗嘱的无效。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第一就是立遗嘱的人应当具有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说立遗嘱的这个人不能是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有精神疾病或者老年痴呆的人,这样的人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第二就是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就是遗嘱的内容应该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处分其财产,而且处分的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处分他人的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第四就是所立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中关于遗嘱应当有必留份额的规定,例如应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留必要份额。我国《民法典》第1155条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第五就是所立遗嘱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要求,例如有的遗嘱人要求自己的配偶继承财产后不得再婚;还有的遗嘱人把自己的财产给婚外同居的情人继承,这些都有可能违反社会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