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相关知识主要有这些:
1.人民陪审员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因此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力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
3.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2、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4、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5、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4.怎么可以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呢?
首先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其次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最后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受过刑事处罚;
(二)被开除公职;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
5.陪审员工作和我上班冲突了怎么办?有补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有着明确的保障措施,包括人身安全的保障、工作单位的保障和参审补助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6.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是什么?
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同时对选任机关作出重大调整,将人民陪审员的两次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有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选人的随机性和公正性,提高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