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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什么构成要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23:00:37    

实践中有些人在保管他人财产将他人财产出卖,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那么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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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构成要件是:

(1)处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处分权;

(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3)处分行为的标的为转移无权处分标的物的物权;

(4)其他条件。

补充: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有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合同订立后的法定期限内,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册誉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腔姿巧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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