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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说清楚“宅基地买卖”那些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3 13:01:19    

常有朋友咨询:

“我去城里居住了,老家的宅基地可以卖吗?”

“我退休了,打算去乡下买块宅基地建个别墅安享晚年可以吗?”

……

世间本没有问题,问的多了就要解决问题

下面一次说清楚宅基地买卖那些事: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据此可以认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其次,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即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组织或个人享有。

第三,关于宅基地的处分权(即买卖权),必须建立在所有权的基础之上。

那么问题有答案了:

“农村宅基地”本身不得自由买卖。

“良法善治”,宅基地完全没有市场吗?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具体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如系同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根据上述法规,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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