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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期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35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10 07:56:05    

修订前

修订后

假 别

休假

时间

备 注

休假

天数

备 注

婚假

13天

晚婚婚假13天。

(最长)28天

国家规定婚假3天;

河南省增加婚假18日;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加7日。

产假

(最长)163天

国家规定正常分娩假98天;

①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

③难产假(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增加15天;

④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35天。

98天+三个月

国家规定正常分娩假98天;

河南省增加产假:三个月(以自然月计算)。

流产假

(具体依照最新郑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变化)

15天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前怀孕流产,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4个月以内

15天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2个月以内

30天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

42天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前怀孕流产,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4个月以上

42天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

90天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

陪护假

10天

需持女方《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

1个月

需持女方《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

节育假

不定

具体按医嘱

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21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

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

独生子女护理假

——

——

20天/年

员工为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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