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公司如何分立成两个公司?
……
本期亲清在线关注的问题
有答复了
↓↓↓
# 政务服务 #
@徐女士:我在金牛区注册了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都一致,但一家是小微企业,一家不是小微企业。请问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金牛区:经区税务局核实,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 公司管理 #
@汪女士:我是成都高新区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想要把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该如何办理?
成都高新区:经核实,您需要分立一家公司注册地在泸州市,根据属地原则,您需要先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因原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则需要您先将泸州这家公司的设立登记办理完结后,再携带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到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所需资料为: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减资公告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4.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立新设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后续如您有相关疑问,请拨打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对外咨询电话:87098042、85150740、85113473。
# 社会组织登记 #
@王先生:我想成立一个蓝天救援中心,需要哪些资料?
邛崃市:您所咨询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成立登记》办事指南规定,申请人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同意后,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填报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后,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集活动资金,建立验资账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最后,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在成立模块中填报资料,提交材料后请关注系统中流程审核意见,认真阅读并修改材料。
成立登记需要的申请材料主要有以下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理事会通过的《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防伪标记的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询证函、理事监事名单、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