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经济时期
1978年之前,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实行的是一种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是在“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下仿照前苏联模式制定的。总体上,这是一个低水平但较广覆盖的医疗卫生体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包产到户的推进,原有的基于企业劳动福利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基于人民公社的农村基层医疗体系亟待改革。
- 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
1984年8月,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正是在这一政策的催动下,1985年以“给政策不给钱”的方式启动了医改,改革的主线还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的自主权,这差不多也是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改革取得了与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相类似的效果,即医院的效率极大改善,服务量持续增长,而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占比也开始逐步减少,个人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逐步提高。
- 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
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的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要“遵循价值规律,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收费结构,保证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放开特殊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价格。基本服务部分,适当调整技术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逐步实现按成本收费;特殊服务部分,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定价或自行定价”,同时,要“积极推广形式多样、项目不同、标准有别”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底,国务院率先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进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为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路。经过1996年和1997年的试点扩围,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21世纪初的改革
2000年,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国务院又做出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决策和部署。以2000年江苏宿迁公开拍卖卫生院为肇端,医院产权改革成为这个时期最为明晰的一条主线。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非典”疫情在全国蔓延,政府开始反思医疗卫生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进而开始检讨整个医疗卫生体制,从而也为新一轮的全方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