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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年末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30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4 09:52:07    

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依法进行会计决算。根据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净利润情况,计算提取两金,即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一、分配利润顺序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二、提取标准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减去用于罚没损失和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转增资本金以后,其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三、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只有两种情形才能提取:

1、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以本年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余额的,以其余额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四、不能提取的情形:

1、无论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借是贷,只要本年度亏损,就不能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无余额的,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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