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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 ,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67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23:20:44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从明确责任、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和完善机制四个方面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

根据实施意见,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许可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对其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

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当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平台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督促合作企业依法用工并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平台企业存在未及时有效进行监督、未合理披露实际用人单位情况等过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以非劳动关系名义用工,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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