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也纳闷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社保公积金在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时,是可以专项扣除的。
但明明社保交的“五险”,为什么能扣除的,只有“三险”呢?其他两险为什么没算进去?如果你依然为此不解,下面我们一起来聊一聊。
为什么个税只扣除“三险一金”?
往大了讲,普通职工只有“三险一金”享受个税税前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早就明确好的。
因为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往小了讲,常规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般由企业全部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自然也就无法享受这两个险种的个税税前扣除了。
两险不享受税前扣除,但有这些福利
话说回来,虽然生育险、工伤险不享受个税税前扣除,但还是有额外福利的。
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其中,符合免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生育妇女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么算起来,附带的权益还是挺多的,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