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更是如此,通往幸福的道路千千万万,虽然终点都一样,但是起诉一方选择了哪一条,就能看到哪一条路上的风景,经历哪一种困难。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相对简单,而所谓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律判决处理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意向、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引入中立方裁判的妥当选择。
都说诉讼离婚相对协议离婚更复杂,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离婚诉讼的整个流程,以及各个流程所需的资料、文书和时间。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儿告?
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去哪里起诉:法院那么多,到底应该找哪一家管呢?
这就要从“诉讼管辖”谈起了。诉讼管辖,是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用白话来讲就是明确你该到哪家法院去起诉?
我们按照“一般/特殊”两大类情况做了区分,据此就能判断自己应该去的法院了。
1、一般情况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事实上,大部分离婚案件都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情况
情况 | 管辖归属(X人民法院) |
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 | 原告经常居住地 |
被告是被监禁的人 | |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 | |
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 | |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 被告住所地 |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 |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 | |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 | 经常居住地 |
户籍迁出超过1年 | 其原户籍所在地 |
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 |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 国内一方住所地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 |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 | 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 |
离婚诉讼中的三个阶段
很多人都觉得离婚诉讼很麻烦,需要一次次跑法院,事实上,所有诉讼都有明确的流程规定,离婚诉讼也不例外,主要包括:立案——答辩——开庭这三个阶段,只要事先做好准备,把时间、流程、材料等细节一一梳理清楚,就可以减少一次次往法院跑的烦恼。
第一阶段:立案阶段
立案,通常是起诉离婚的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具体流程包括:
1. 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 法院接受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当然,如果只有经法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离婚案件,法院才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只有拿到立案通知书,法院才算正式受理离婚诉讼案件。
否则法院就会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原告方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其补充材料或走其他程序。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法院决定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也就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作出书面答辩。
如果被告在十五日内,没有提交答辩意见,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可能是大家听得最多的一个阶段,它是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区别于其他民事诉讼,判决结果直接关系一个甚至三个家庭的未来,所以,法院通常会更慎重地对待此类案件,法律也对此做出了两个特殊规定。
1.必经程序:调解
双方到庭后,法院首先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也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通常有三种:
(1)双方经调解后愿意继续维持婚姻,起诉一方撤回起诉,就可以夫妻双双把家还了,皆大欢喜。
(2)经调解后双方选择不继续维持婚姻,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法官会组织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3)经调解后双方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时,调节没有办法继续,则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判决。
2.夫妻双方原则上不得缺席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
一方面是因为,夫妻感情的好坏,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亲友都只能从双方偶尔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式的信息,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夫妻感情破裂,而当事人出席对法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离婚案件的影响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
如果当事人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起诉阶段还是开庭阶段,证据都是法庭做判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依据,因此,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证据,我们才能够在诉讼中更加游刃有余。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种类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原告,在立案阶段只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具体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证据是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基础。
在民事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当事人觉得自己有理,听上去也像是有这么一个情况,但如果没有证据加以支持,就不能成为法官可以认定的“法律事实”。
在答辩和开庭阶段中,法官并不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是什么,只能依赖证据来进行判断。没有准备证据的诉讼,遭受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在答辩和开庭阶段,当事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例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例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果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例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需要提供自己身患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需要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一方需要另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在诉讼中,除了要重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还要在法庭上认真审查对方的证据,防止对方提交虚假证据,造成自己的损失。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更特殊,还可以申请再延长三个月。
一般的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案件,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离婚双方涉及的财产较为复杂,特殊情况下的审结期限可以延长到十五个月。
当然,如果案件比较简单,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诉讼期限则为三个月。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
假如第一次提出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提出离婚的一方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按照这个期限综合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才能走完离婚流程。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最后是大家关心的,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首先,诉讼离婚必须缴纳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起诉时交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而大家最关心的律师代理费,其实因人而异,优秀的律师收费自然就高一些;也因事情而异,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的难度较大,代理费自然也会上涨,需要与律师具体沟通洽谈。
诉讼离婚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相较于流程繁琐,且战线被无限拉长的诉讼离婚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前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一致,达成合法的离婚协议或许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离婚。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