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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抵押?一起来看看吧

20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7 14:04:57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那么,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抵押?


咨询:

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抵押

解答:

地役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可以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补充: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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