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和支付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定,本文仅讨论上海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办法。

首先,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以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为计算基数,该正常出勤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计算基数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若出现下述情况,则按照不同情况确定:
(1)劳动合同虽然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的月工资标准,若实际履行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则以实际履行的工作岗位对应的月工资为标准。
(2)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单位有集体合同(包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的约定时,则以实际履行岗位对应的集合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
(3)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劳动者月工资约定时,则按照劳动者每月正常出勤时可以拿到的工资(该处出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费)的70%确定。

其次,确定【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病伤假期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需要注意【连续工龄】指的是劳动者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所在单位的工龄。若中间中断了,则从最后一次重新入职时起重新计算。

最后,注意【病假工资是否有最低限制】
有最低限制的哦,而且是双重最低限制。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领取到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低于该标准,则企业需要调整至该标准,且由企业负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的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重限制】若劳动领取的病假待遇高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但是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的,企业应当补足至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水平,但不高于劳动者本人的正常上班的工资水平。

方便理解【举个栗子】
若劳动者因病休假一个月,其正常上班的工资为4000元,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0000元。
按照规定计算其病假工资为4000×0.6=2400,高于上海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低于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10000×0.4=4000,故应当按照按照4000元发放病假工资。
关联信息【病休时间的限制】
劳动者的病休时间需要结合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当在医疗期规定的时间内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