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字常被我们挂在嘴边,可“国家”二字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国家”一词显然是由“国”与“家”这两个概念组合而成。网上关于先有国还是先有家的问题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何为国?何为家?国和家又是如何诞生的呢?简而言之国是一种政治概念,而家则是一种自然形成的概念。国并不是什么与天地长久远的事物,而是伴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所诞生的产物。在国诞生之前人类社会的原始时期就已出现了自由组合的原始家庭。
如果从出现的时间早晚这点来看显然家的出现要远远早于国。“国”的概念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包括领土、民族、风俗、文化、秩序、主权等各种要素;狭义的“国”特指国家政权机构。广义的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历史、政府的社会群体。因此广义上的国家不等同于政府,而狭义的国家其实就是政府的代名词。如果一群人拥有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却没形成自己的政权机构就不能称之为国家。
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是在这点上形成分野:无论部落还是国家均由拥有共同历史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的人群组成,但部落和国家的管理形式是不一样的。简而言之部落没像国家一样的政权管理机构。部落成员更多是根据自己的意志在生活,而不需要接受公共权力的管理。既然原始社会的人在自己的家庭、部落中生活得好好的,那么他们为什么非得弄出一套政权机构来管着自己呢?
关于国家的起源存在契约说、暴力说、神权说等多种论点。这其中神权说认为国家的出现与人类社会的出现都是出于神的意志。当然这样的说法在无神论者看来是毫无根据的。除了神权说之外最为普遍的两种说法就是契约说与暴力说。所谓契约说是指人类为了生存而自发形成一种社会契约。人在自然生理特征方面与低等动物一样也需要满足吃喝拉撒等基本需求,而使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是人所独有的社会属性。
作为个体的人在很多野兽面前是处于弱势的,但人类在生存进化的过程中利用群体智慧爬到了食物链顶端。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当社会发展需要人们共同协作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人身和财富安全时个体就需要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集体的发展势必需要对个体进行一定的约束。这样一种约束也就称之为“社会契约”。照此思路理解“国家”就是人们设计出来保护国民权利的一种社会组织。
所谓暴力说是指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所生产的粮食等基本物资只能满足简单的生存需求。既然没多余的社会产品被生产出来,那么自然也没人能多拿多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使大量剩余产品开始出现。这时部落首领们开始打起来这些剩余产品的主意。可他们要想多拿多占必然遭到部落成员的反对,于是他们就从自己多拿多占的剩余产品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来雇佣一群保镖。
首领们让这些保镖去镇压不听自己话的部落成员。这些保镖就是世上最早的军队。渐渐地部落首领的权力越来越大。首领们为了便于管理日益复杂的部落事务开始设置各种职能的机构。这也就标志着原始部落开始向国家政府过渡。简而言之契约说认为国家是人们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而暴力说则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事实上国家本身就是兼具暴力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的。
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强制力镇压被统治阶级破坏现存秩序的行为体现的就是国家的暴力职能;国家建设社会公共工程、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的就是社会治理职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同时兼具这两方面的职能。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国家绝不是以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事实上国家在其诞生之初就是统治者用来压制被统治者的工具。私有制的出现不仅催生了“国家”这一政治概念,而且就连原始的家庭观念也受到了冲击。
我国西周时期天子统治的地盘称为天下。天下是囊括全世界的,是没有边际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受封的各路诸侯所统治的地盘称之为国,诸侯在自己国内分封的各级士大夫贵族的封地则称之为家。在这个时代只有贵族才有家,在贵族的封地上所有耕种他们家土地的百姓都以这家贵族的封地作为自己的姓氏,至于奴隶本就是贵族的私有财产又怎么会有自己的家呢?
在那个年代贵族有权随意出卖自己的奴隶。这意味着奴隶往往可能会和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兄弟姐妹卖给不同的买主。家庭关系对奴隶而言是一种奢侈的念想。这一时期的“家”和“国”一样成为了贵族统治百姓、奴隶的阶级统治工具。这时的“家”不仅对百姓、奴隶行使着生杀予夺之权,对本家族内部的后生晚辈也行使着生杀予夺之权。这其中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下的大家族在族长有权对本家族成员执行家法。
这时的家基本上和国一样是一个依据各种规章制度维持的政治工具,只不过披上了一层血缘亲情的外衣而已,但在整个家族的运作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血缘亲情。直到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冲垮了基于封建宗法制度的世家大族代之以相对独立的家庭后才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谓“家”的概念——最为明显的转变是:家庭内部不再有人享有强迫别人屈从于自己的强制性权力,家庭生活依赖于血脉亲情运作。
如果从起源时间上看毫无疑问家是先于国出现的。国在诞生之初是阶级统治的专政暴力工具,而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的等级制度也冲击到了家的概念。在这种森严等级制度下被统治者作为统治者的奴隶被视为私有财产。当然统治者并不希望被统治者连日常生活都维持不下去,因为那意味着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损失。就算统治者想要割韭菜也得先保证韭菜能正常生长啊。这样一来统治者也必须设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被统治者的生活。
这也就是说国家出于实现自己阶级统治的动机也必须负担一部分改善国民生活的社会义务,于是在国家的阶级属性之外就出现了社会属性。秦始皇修驰道、隋炀帝修运河这些行为能不能简单理解为是专制统治者对被统治的人民一种阶级压迫呢?在某种意义上对民力的滥用确实有阶级压迫的成分存在,但客观来看驰道、运河的修建在交通、农业等方面确实提供了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
最早由原始社会部落过渡来的国家大多规模很小:夏商周时期的诸夏万邦、古希腊城邦这些大多是以城邦据点的形式存在。我们可以将这种初级形态的国家称之为邦国。邦国是一种低层次的政治实体:邦国具备事实上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具备规范性。当邦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产生更高阶更规范的意识形态。这时国家的统治者不仅具备事实上的统治权,而且还出现了政治法统上的合法性合理性概念。
邦国在对内强化权力、树立意识形态的同时还会对外扩张。邦国之间经过互相兼并逐渐形成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秦灭六国、马其顿统一希腊城邦就是从邦国向帝国的升级。帝国相对于邦国不仅仅只是疆域、人口的扩大,而且帝国与邦国的管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波斯帝国、秦帝国都曾修建过大规模的驰道工程。像这种对人力资源的组织动员能力是城邦国家统治者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