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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小新学民法典—用益物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0 16:30:43    

小新学民法典—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财产上依法设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权利。

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派生而出,使所有权和物的使用价值分离,能够有效利用财产。

用益物权的种类由民法典进行规定,主要是在土地等不动产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简要梳理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主要指农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进行承包,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但流转期限不应超过土地承包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主要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出让(招标、拍卖等)或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按照规划建设住宅、商业旅游设施、工业设施等建造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大家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届时再根据法律法规办理。
  • 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19年土地管理法也增加了相关规定,具体可参见。

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在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建设住宅的权利,是农村集体成员的福利保障。城镇居民是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

四、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内容。居住权主要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要点如下:

  • 设立方式一:订立书面合同
  • 设立方式二:所有权人可通过遗嘱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 居住权在登记时设立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五、其他用益物权

如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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