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公司能够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则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
其次,我们再来区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 涉及n或者n+1的,叫“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这两个概念是有明确定义的,不可混同。支付赔偿的前提是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支付补偿的前提是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基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一定的数额,以保障员工后续的生活。
《劳动合同法》中涉及n+1的只有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才能按照n或者n+1进行补偿。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的话,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实质上公司应当支付的是双倍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2n,而不是n+1。而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违法辞退的话,应当支付的也是2n,不是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