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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一起来看看吧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06:00:47    

在合同签订中,如果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呢?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如当事人不提起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

  最后,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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